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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5/06/23 发布:管理员

研究生论文资助提交系统


申请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请登陆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进入系统 ),在“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 栏目中,登记论文发表情况。

说明:研究生在收到论文录用交费通知后,先由导师或研究生垫付版面费,收到发票或收据(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厅监制章)后,由导师在发票上签字,在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登记后,即可带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刊物原件(或录用通知和论文打印稿)、报销票据,于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上午,到江浦校区行政楼309审核,当日在1楼财务处报销。


SCI期刊目录   SCIE期刊目录  附件2:EI刊物(2013年).xls   北大核心刊总览2011版

关于调整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的通知

南工(2013)研字第24号


各学院(部、所):


经研究决定,现对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作以下调整:


一、研究生发表文章资助范围


取消理学、工学、医学类研究生在SCI、EI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生物加工过程》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资助。


2014级以前的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类研究生在中外文核心期刊(以校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资助继续保留。(注:会议论文、期刊增刊论文、网络版期刊论文不予资助)。自2014级起,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统一纳入奖助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奖励,不再进行单独的论文版面费资助。


二、申请资助条件


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南京工业大学必须为第一作者单位;编辑部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项目名称必须为版面费,其它名称一律不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版面费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篇,其他刊物版面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可以从导师指导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四、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 栏目中,登记论文发表情况。并携带已出版的期刊原件(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及投稿论文的文稿)和经导师签字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到研究生院审核后,至财务处报销。研究生院审核版面费每月1次(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2月31日前投稿并录用的论文,仍按照《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南工(2011)研字第13号)进行资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地址:南京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80 电话:025-58139535、9536、9537 邮箱:chem@nj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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