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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及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5/06/23 发布:管理员

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及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日前,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下发了《关于在机械工程等十个领域试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的通知》(教指委【20119号)、《关于发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订指南(修订)的通知(教指委[2011]10)、《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等3个文件,对工程硕士教育教学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请各工程硕士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讨论,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思考如何做好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提高我校工程硕士培养质量。

二、结合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007年,工程硕士教指委颁布了第一批专业学位标准,涵盖我校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工业工程、控制工程5个领域;2011年,教指委【20119号文件颁布了第二批专业学位标准,涵盖我校环境工程、机械工程、项目管理、制药工程等4个领域。目前我校拥有的工程硕士领域中,还有动力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矿业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安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物流工程、地质工程等10个领域,教指委尚未颁布指导性文件。

      教指委已经颁布专业学位标准的各领域,对照标准,结合领域自身特色,对标准进行细化、修改或补充,制定出我校相关领域的学位标准实施细则,并对原有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教指委未颁布指导性文件的相关领域,参照2011年颁布的工程硕士其他领域学位标准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定指南》,研究制定本领域的专业学位标准实施细则。

三、丰富论文形式,规范要求和指标

      教指委【201111号文件《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提出了五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分别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并对每一种论文形式给出了不同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

      这些有关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工程硕士教指委的指导性意见,适用于工程硕士的所有领域。因此,各工程硕士领域培养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和已有领域的专业学位标准,结合自身特点,细化、完善并制定我校各工程领域的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111130日前,报送各学院所涵工程硕士领域的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20111220日前,报送各学院所涵工程硕士领域的学位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培养方案的修订稿(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各领域学位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培养方案的修订、学位论文要求的规范是关系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专家及行业人士意见,做好相关工作。涉及跨学院招生的相关工程硕士领域,各学院之间需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相关文件。

      联系人:张翔    电话:89196    Emailpyb@njtech.edu.cn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11013

 

 

 

地址:南京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80 电话:025-58139535、9536、9537 邮箱:chem@nj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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