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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及在站研究生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5/06/23 发布:管理员

南京工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及在站研究生管理办法

南工校研[201229

    南京工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学校与设站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我校推进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提高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我校与规模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进校企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保证进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

(一)   人才培养、培训。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为了构筑研究生实践教学平台、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工作站所在企业应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成长。学校也可根据企业的需要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   技术研发。设站企业可将技术需求凝练为研究课题,通过工作站委托给我校,学校委派相关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进行技术研发;企业也可组织自身的研发团队与我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我校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课题研究。

二、设站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严格挑选符合要求的企业合作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

(二)   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三)   具有一定数量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   能够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具备支持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的制度和经费保障;

(五)   具有和我校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工作站建立与管理

(一) 各学院负责与企业就建立工作站进行具体协商,由学校和设站企业就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校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工作站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二) 由各相关学院负责与设站企业共同组建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设站企业负责人和我校相关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企业、学院的相关人员及导师代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设站企业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学院委派专人负责与企业进行联络。工作站设立过程中所需费用由设站企业承担。

(三) 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设站企业与我校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课题研究经费、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

(四) 工作站实行课题管理制,进站研究生(团队)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课题内容都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五) 对进站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各学院负责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导师担任校内导师,设站企业负责为进站研究生配备企业导师,各学院应配合企业严格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试行)》(南工校研[201010 号)的要求进行校外企业导师的聘任,由学校负责给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四、进站研究生的管理

(一)   进站研究生的确定

1、    相关学院组织导师与企业课题组进行商讨,确定课题内容、经费、研究生进站时间及相关管理措施、明确进站工作内容与学位论文的关系后,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站研究生候选名单,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进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

2、    申请进站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阶段的学习,并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第三学期进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3、    研究生在站工作内容要与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

4、    企业可以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进站的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5、    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审核后交校研究生部。

6、    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进站工作一次。中途离站的不能再次申请进站。

(二)   导师职责

1、    校内导师必须关注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处理各种情况。

2、    校内导师负责进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和撰写,监控学位论文进展,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3、    企业导师作为研究生进站期间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研究生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进行指导和督促,保障课题任务的稳步推进。

4、    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共同负责进站研究生的培养和课题任务的完成。

(三)   进站研究生在站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所签署的各项协议。因违反企业规定或协议造成不良后果的,研究生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定期(至少两周一次)向导师报告工作和论文进展情况。

3、    务必注意人身安全等。

(四)   研究生出(离)站管理

1、    研究生在站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毕业期限。

2、    进站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站工作的,可以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离站,移交相关材料,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离站。

3、    研究生在站期满或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可申请出站,填写《研究生企业工作站出站申请表》,进站研究生出站时,必须移交相关资料。

4、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委会应成立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工作时间、科研情况及思想表现进行考评,考核小组一般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导师组成员以及设站企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研究生应向工作站管委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经考核小组考核通过,报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后,学生即可出站。对于考核不通过的学生,经工作站管委会同意,可申请延期出站。各学院可将研究生出站考核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结合,相关考核要求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南工(2010)研字第23号)执行。

5、    由工作站设站企业统一开具出站或离站通知交相关学院和导师。

(五)   研究生在站期间权利

1、    研究生进站工作时间可计入专业实践时间,考核合格可获取相应学分。

2、    研究生在站期间与在校期间享有同等待遇,发放研究生津贴,可参与学校奖学金评定。

3、    设站企业应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助及住宿、饮食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约定执行。

4、    设站企业需为进站(到企业现场工作)的研究生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五、知识产权管理

(一)   在不涉及企业技术保密的前提下,研究生可使用在站工作的材料及成果撰写学位论文,并按学校的研究生培养规定发表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学校和企业双方)、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参加抽检。涉密课题应在研究生进站时书面告知学校,协商处理办法。

(二)   研究生在站完成的工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设站企业可无偿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双方协商确定;若申报科技奖励或申报专利,根据双方各自的具体贡献确定排名顺序;以研究生为主完成的技术成果,如果设站企业在两年内未采用,南京工业大学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所得收益分配比例另行商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1:南京工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及在站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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