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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6/10/11 发布:管理员
 

南工(2016研字第12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拓展国际学术视野,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锻炼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助推学校“5030”计划和“两个一流建设,特设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包括两项子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和短期海外研修。

一、博士研究生国际会议基金

本项基金用以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资助的国际会议应为各学院认定的由正式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条件

1、申请者参加的国际会议主题与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在职生除外)。

3、申请者被国际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学院和导师应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努力加大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二)资助办法

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由导师、学校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3、原则上优先资助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和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

4、对于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申请者、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并且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的申请者、获得大会设立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的申请者,由学院推荐、经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增加一定资助额度。

5、资助额度:在中国境内(大陆)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2000元;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3000元;在亚洲地区(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在亚洲以外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12000元。

6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最多获该项资助一次,在读期间最多可获两次该项资助。每个会议每次最多同时资助三位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研究生不予以资助。

7、对于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学院应慎重把关。

8、为加强资助管理,评估资助效益,会议结束返校后,申请者应参加由导师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展示会,介绍会议情况、研究进展,进行成果展示。同时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总体参会质量、效果等情况动态调整各学院的审批人数,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申请与审批

1、资助项目每年两次申请和评审。申请者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封面、含文章题目目录页、论文首页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参会总结、本人在国际会议现场做学术报告或展报照片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评审结果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实际资助人数根据每年经费及申请情况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基金

本项基金用以支持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利用国际教育科技优质资源拓宽博士研究生学术视野,吸收国际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导师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的合作,推进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一)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在职生除外)。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质。

3、已经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开题评议良好,入学一般不超过3年。

4、外语水平须达到能顺利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的要求,并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访学期间的研究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应属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二)访学要求

1、国外短期访学渠道主要依托学校、学院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良好合作。

2、访学单位一般要求以《泰晤士报》排名前200强高校或者相应排名的学科以及世界著名的科研机构。

3、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同做好资助证明、派出、在外管理及回校等工作。国外接收方应指定一名教授指导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4、博士研究生出国前须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详细的访学计划,仔细填写访学的目的、内容和预期效果,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国外导师对博士论文研究工作能够提供的研究条件和帮助等,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在国外期间博士研究生应与导师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导师也应适时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访学结束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汇报。总结报告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的经历和体会,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6、访学期间能自觉遵守国外的法律法规和访学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维护祖国荣誉,积极宣传学校。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访学期限一般为6-12月,时间由学生和导师根据访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共同商量确定。访学时间为学制内时间,学制不额外延长,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

8、出国时间为申请获批后6个月之内,正常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国访学资助资格自动失效,且不能再次申请该项目。

9、如因无法预估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调整访学期限的,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调整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0、访学学生应按照所在国实际情况以及国外院校(科研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人身意外等保险。

11、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注明系“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基金资助”。

12、如有违反访学协议约定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导师偿还相关资助费用。

13、访学结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该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访学期限,应在访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前期研究成果,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学校不承担由于延期访学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资助办法

1、资助经费可用于往返国际旅费、访学生活补贴、住宿费、科研业务费等必需费用。

2、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尚未执行以及正在国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获得资助人员在学校该项目未执行期间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该项目的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3、资助额度:学校按照资助期限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50%金额给予资助,分为AB两类。A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50%资助12个月,未满12个月时,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B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50%资助6个月。如果申请访学时间超过学校批准的资助时间,超出部分由导师从科研经费中资助,导师必须在申请书中做出有关资助承诺。

(四)申请与审批

1、资助项目在每年两次申请和评审。博士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属院系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申请书》(明确访学起止时间、国外导师学术建树简介、访学专业、研究方向、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交访学邀请函复印件和外语水平证明(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和其他语种相应水平证明复印件)。

2、学院应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把关,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别,遴选向重点学科或依托重大项目的学术研究适当倾斜。实际资助人数根据每年经费及申请情况确定。评审结果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4、博士研究生出访前可凭资助审批、签证等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手续,首次发放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访学结束后凭访学评估表、往返机票等相关票据办理资助余额。

5、为加强资助管理,评估资助效益,访学结束返校后,申请者应提交《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评估表》和《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总结报告》,参加由导师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展示会,研究生院根据国外导师对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的学习与研究评语进行评估,未完成访学计划、评估不合格者该项资助自动失效,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总体访学质量、效果和按期回国等情况动态调整各学院的访学人数,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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