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守则
第一条 每间实验室须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贴于实验室门外显著位置,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 加强门禁管理,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人员调动或离校须办理门禁卡的移交手续。
第三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性质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防毒面具和各类防护衣、帽、裤、靴等)。根据危险源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烟雾、气体报警器等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维护。
第四条 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第五条 进行危险性实验时,指导老师须全程现场指导。实验持续过程中须有二人以上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烹饪、饮食、留宿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确需进行过夜实验,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须安排两人以上值守(两人不得都为学生)。
第七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须关闭仪器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须做好安全防范)等。
第八条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存放过量试剂、易燃物品等。妥善处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通风状况,防止空气污染和疾病传播。
第九条 实验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等实验任务时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涉密的实验室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