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低值耐用品是指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单价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工具量具、科教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
2. 低值耐用品由学院(系)负责管理,实验中心(室)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 低值耐用品领用单位要按学校规定:学院(系)统一编号、贴签;实验中心(室)建立台账;定期核对,并做到账务相符。
4. 家用电器、工具等公私两用物品须有专人管理,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
5. 低值耐用设备的转移、报废、丢失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6. 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