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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6/06/20 发布:管理员

南京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为适应硕士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学部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关类别(领域)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科研成果署名

学术论文除学校认定的超一流期刊外均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科研奖励等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须有导师署名。

三:科研成果要求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703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其涵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的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超一流论文1篇,硕士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提供硕士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的一区、二区论文1篇,排名前二;

3: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的三区、四区论文1篇,排名第一;

4: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排名前三(学生中排名第一)。

四:科研成果认定

学校受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时科研成果的认定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需提供录用证明)为准,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其它科研成果由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五:各学部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各学部自行制定的办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本办法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博士相关信息请见附件。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硕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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