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8]9号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07]1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于学期结束前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集中收取并销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废弃化学品的登记
请各实验室(课题组)在自行整理、装箱的基础上,按南工校资[2007]10号文件的要求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表格可在http://wzc.njtech.edu.cn“表格下载”中下载),该表一式三份,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于6月25日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汇总(联系人:周国权,电话:67125),并交保卫处呈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销毁处理。
2、化学废弃物的集中收取
新模范马路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于6月30日至7月1 日(作息时间内)将待处理的化学废弃物送至丁家桥危险品仓库;江浦校区内的各使用单位请按要求将待处理化学废弃物暂存放在实验室中安全可靠的地方,学校将组织集中上门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空容器的集中收取日
每周五为不含残留物空容器的集中收取日,收取地点及要求同上;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电话预约(联系人:周群,电话:67124)。
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和处置废弃化学品,严禁乱扔、乱放化学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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