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南工资[2007]7号
关于收集和销毁废弃化学品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07]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六月份将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进行集中收取并销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在新模范马路校区和江浦校区内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在各实验室(课题组)自行整理、装箱的基础上,按南工校资[2007]10号文件的要求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网址:http://wzc.njtech.edu.cn,表格下载);本表一式三份,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于6月22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联系人:周国权,联系电话67125),用于汇总后交保卫处呈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销毁处理。
2、在上述基础上,新模范马路校区内各使用单位将待处理的废弃化学物品于6月27日至29 日(作息时间内)送至丁家桥教学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品仓库;江浦校区内各使用单位的待处理化学废弃物品按要求暂存放在实验室安全可靠地方,学校有关部门集中时间组织上门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有特殊时间要求的使用单位可电话预约。联系人:周群,联系电话67124。
3、对不含残留物空容器的收取,确定每周五为集中收取日,收取地点及要求同上。
4、请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 卫 处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