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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24/04/02 发布:

为规范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使用效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大型仪器将接入实验室建设管理处搭建的大型仪器管理平台,面向全校及社会开放,并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和参照南京其它兄弟高校同类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实行有偿使用,由化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统一管理。大型仪器收费标准的制订主要以保障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2. 大型仪器的运行、收费管理办法及管理人员聘用方案由分析测试中心制订,须经学院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公布。大型仪器运行所需的耗材、维修及保养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3. 化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的大型仪器,未通过对外技术服务程序或者横向合作协议,校内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接受测试(加工)业务,不得利用院内优惠政策为院外甚至校外人员进行测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大型仪器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所有人必须通过预约系统预约使用大型仪器,未经预约不得擅自使用大型仪器。学院将会按照处罚条例对擅自使用大型仪器的人员及为违规使用大型仪器提供便利的人员进行处罚。

5. 申请预约使用大型仪器的校内人员,需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后按照大型仪器操作规范独立使用仪器,根据使用机时缴纳测试费用;对于未取得大型仪器使用合格证的个人或团体,可通过大型仪器预约系统预约送样,根据样品数目或者待测机时缴纳测试费用。

6. 每台大型仪器聘用一位教师管理,由化学学院管理员创建相关仪器的管理账号,该管理账号仅在仪器维护、维修及本科生专业实验课期间使用,其余正常运行时间不得以管理账号使用仪器。

7. 进入大型仪器室后必须规范着装。禁止在大型仪器室内吸烟、进食、大声喧哗、使用明火;除特殊需求外,禁止在大型仪器室进行制备实验;禁止在仪器设备上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将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大型仪器室内。

8. 大型仪器使用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仪器及附件,登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并将房间打扫干净。

9. 因测试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测试造成大型仪器损坏的,当事人(课题组)需承担一半维修费用(总额不超过1万)。因管理人员管理疏忽造成大型仪器损坏的,学院不再聘用其管理该仪器。

10.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的人员,由化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

11. 本规定由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决定。监督电话及邮箱:025-58139536;chem@njtech.edu.cn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4年04月01日


地址:南京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80 电话:025-58139535、9536、9537 邮箱:chem@nj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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