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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收取的通知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26/10/22 发布:  更新时间:2026-10-22

各系、中心、课题组,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明确仪器故障责任划分,保障分析测试服务有序运转,结合学院实际运行情况,现将大型仪器损坏责任界定、测试费收缴规则及相关扶持政策正式通知如下:

一、大型仪器损坏责任与赔偿界定

测试人员严格按照大型仪器操作规范开展测试工作,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非人为因素引发的故障,相关维修费用由学院统一承担。

若测试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展测试,操作过程中造成仪器故障,当事人及其所属课题组需共同承担50%的维修费用(单次赔偿总额上限为10000元)。对于自仪器损坏之日起30天内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的当事人及其所属课题组,学院将联合实验室建设管理处对其做出暂停所有大型仪器使用权限的处罚。

二、历史周期测试费收缴规则

2024年度(计费周期:化学学院2023年10月1日—2025年2月28日;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产生的分析测试费欠款,以及2025年度(计费周期: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的全部分析测试费,统一设置1个月的缴费期限。

自本测试费收取方案公布之日起计算,前3个星期内完成缴费的院内课题组,测试费按8折收取;第4个星期内完成缴费的,不享受折扣优惠,按全额标准收取。

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缴费的大型仪器预约系统里的课题组(简称大仪系统课题组),学校大型仪器管理系统终端将自动关闭该大仪系统课题组及所属成员的大型仪器账号测试权限。

三、新计费周期管理规则

自2026年3月1日起,学院已全面启用学校大型仪器管理系统的实时计费功能,各大仪系统课题组负责人可登陆南京工业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点击“课题组名称-财务-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可自行查看组内成员测试明细。学院以1年为一个完整收费周期,将在下一个收费周期开启前1-2个月,发布大型仪器测试费缴费通知。

测试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在收费当年的三月份(3月1日至3月31日)缴清大仪管理系统内课题组账户欠费的,系统终端将自动关闭大仪系统课题组及所属测试人员的大型仪器账号测试权限;待账户积欠测试费全额缴纳完毕后,系统将自动恢复大仪账号使用权限。

四、科研扶持测试费额度管理

针对收费期间科研账户暂无经费的课题组,可向学院提交大型仪器测试费延缓缴纳申请。学院将根据前一收费周期的大仪机时使用情况进行统筹评估,酌情核定并继续提供一定额度的大型仪器测试机时,待所有积欠测试费清零后,方可恢复正常测试。

请全体测试人员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范,各课题组及时梳理待缴费用,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缴费,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批通过后可酌情延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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